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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问题】

  已交易过户的二手房是否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能否多次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从2010年10月15日起,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失业阶段买房,能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