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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14年10月11日,广州市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中,备受关注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措施仍被叫停,除“拧紧水龙头”,新政一定程度考虑让更多刚需人群受益。当日会议,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2014年增加27亿元放款额度。

  按规定,公积金贷款新政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就能实施。然后在10月16日,有媒体报道三部委当时已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当中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连缴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等。这与前一周广州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新政貌似有多处冲突。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随后表示,原则上会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但要看文件是否有给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空间,如果是刚性要求,有抵触,会严格执行中央对公积金管理的新规定。至今,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仍未确定。

  【相关附件】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及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三)不高于按照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房屋总价×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家庭购房套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3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三、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通过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银行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