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北京公积金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

  由于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提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随之调整。2015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月缴存上限由原来的2085元,上调至2327元。

  在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累计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公积金提取】

  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说明与主买房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职工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不可因同一原因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依据其他提取原因再次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