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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宁夏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规[2018]14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款的80%,且不得超过首付款后剩余房款。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调整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和提取范围。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使用期限从10年内(含10年)调整至3年内(含3年),提取范围从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调整为本人及其配偶。即,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含3年),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四、调整租房提取。租房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提取额度按每月不超过9元/平米、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米核定,按实际租房面积计算。

  五、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柜面服务,切实深化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化建设应用,积极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网核查、优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业务办理周期,不断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