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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辽住建〔2018﹞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一、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部署,是推进辽宁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锦州市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

  二、继续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

  三、严格执行《锦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和《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度上下线的通知》有关规定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企业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