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4年医保缴费基数

  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一标准

  (一)关于月最低、最高缴费基数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201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应不低于2012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95元)增幅10%后的60%,即不低于2300元;最高不超过2012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10%后的300%,即不高于11500元。

  (二)关于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及统筹区外转入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月补缴标准

  参保人员于2014年度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及统筹区外转入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月补缴标准为2012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95元)增幅10%后的60%,即230元/月,个人账户不补划。

  (三)关于用人单位终止的退休人员预留10年医保金标准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终止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改组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2014年度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46135元。(注:以2012年三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941元增幅10%后的46135元为基数,费率10%计算,乘以10年。)

  城市案例:福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的通知,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结合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二、各项缴费基数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11.09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11.0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11.11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

  三、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统一缴费管理,严格审核制度,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