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定最低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定最低标准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于2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7号),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我市贯彻落实闽人社文〔2019〕57号文精神,相应提高市定最低标准。
二、主要内容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市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
三、基本特点
一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常态化调整,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到138元,比省定最低标准123元高出了12.2%。
二是保障群体人数众多。截至2018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已达到48.34万人。此次待遇调整将于2019年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