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崇左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崇人社发〔2019〕1号
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精神,崇左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50元/月。
根据《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崇人社发〔2012〕91号)文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崇左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方法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系数(一、二、三类系数分别110%、130%、140%)。
调整后,崇左市一类、二类、三类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95元/月、1885元/月、2030元/月。崇左市本级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