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卡如何使用
杭州医保卡如何使用?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卡,它记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和医疗费用以及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等情况。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应使用本人医保卡,并用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当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可用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在参保人员挂号、就诊、收费、住院或购药时校验医保卡,发现伪造、冒用的,应扣留其医保卡,并及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杭州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所属ATM机上查询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
参保人员医保卡遗失,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商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限为7天;挂失期满仍未找到的,应于3日内(国定节假日顺延)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卡。
第参保人员在医保卡挂失和补证期间发生的临时性或急性疾病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具的发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按规定办理挂失和补领新证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被他人冒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后医保卡个人医疗账户停止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可继续使用。用人单位和职工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医保卡个人医疗账户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