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以房养老试点城市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凡是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均可参与投保,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我们之前所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市场传言,包括平安、泰康、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在内的四家保险公司已获得以房养老的试点资格,其中首家申请以房养老产品试点的幸福人寿正与保监会沟通相关产品细节,批复通过可能还需至少三个月。相关险企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监管层的批复函,但相关试点产品正在积极筹划当中。

  其他事项

  (一)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二)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四)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五)保险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和试点地区保监局报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