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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案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政策:

  2014年6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3年度的5252元调整为558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3年度的6566元调整为698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由2013年度的120元调整为132元。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