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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提出了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等政策措施,打出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组合拳。《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充分体现,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责任惑、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为根,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理解好、贯彻好、落实好,以稳就业促就业筑牢民生之基,厚植发展之源。

  二、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就业创业工作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落实市政府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确保各县(区)实施办法于市政府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对《实施意见》明确的支持企业稳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困难企业在岗培训、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扩大见习补贴范围等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全面兑现。各县(区)要在市政府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明确具体标准,科学设计政策操作办法和办事指南,尽可能精简证明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政策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还要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与工作衔接,确保过渡时期政策不断档,政策享受不受影响。

  三、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向社会发布政策信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各项政策及申办流程应享尽知。要建立重点企业专人联系制度,入企入户精准推送政策措施。要及时更新编印一批政策宣传材料,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解答。要组织好业务培训,促进基层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就业系统行风建设,利用一体化网上政策服务系统,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政策享受的便捷度。

  四、推进实名制管理和服务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采取“政策服务公告+政策对象主动申请+实名制管理服务”模式,对申请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帮扶。要运用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确保政策精准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实时掌握。相关信息由各县(区)人社局以报表形式定期报送至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附件1、2)。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要严把实名数据质量关,密切跟踪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服务信息,做好数据动态更新、跟踪服务等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发挥好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

  淮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