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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各办事处、管理部按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26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公积金查询】关于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补充通知

  因我中心系统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暂由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