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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其配偶若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参贷。

  具体贷款条件:①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②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③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④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⑤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⑥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所需资料:①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②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③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④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⑤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⑥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除《房地产权证》只需复印件外,其它资料均需携原件备验。

  若需了解公积金管理的更多政策,欢迎浏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qgjj.cn)或者拨打咨询电话(12329)!

  【相关问题】

  李先生结婚前,老婆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自住房。现在他们结婚了,李先生有住房公积金,但未买房,他想咨询能否用他的公积金把他爱人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记者注:公积金新政改为半年以上,因重庆还未具体实施,仍需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其配偶若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参贷。

  李先生是公积金缴存人,婚前配偶购房用的是商业贷款,若他符合贷款条件,现在可以将他配偶之前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