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职业病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