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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借款有关规定

  为了方便您购房借款,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具有一年以内购买本地区住房的合法手续。

  二、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2、购房手续:

  (1)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发票(复印件2份);开发商介绍信

  (2)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2份);房产证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单位购房介绍信(其中:复印件1份)

  三、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在市,区工作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介绍信(其中:复印件1份);(2)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在金川公司工作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封存表;(2)身份证(复印件2份);(3)二级厂矿单位介绍信;

  3、在永昌县工作担保人请到永昌县管理部办理担保手续;

  4、担保人条件:未在本中心借款或担保的自然人。

  四、借款人夫妻,担保人到中心签写《借款合同书》和《保证书》。

  备注:1、请务必携带以上复印件;2、复印件请用A4纸;3、利率:1—5年:3.33%(月利率:0.2775%)6—15年:3.87%(月利率:0.3225%)

  咨询电话:832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