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身份关系证明并履行签名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本人的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3.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须向子女或父母单位提供以下关系证明资料:
(1)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2)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规定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
②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4.出境定居的
提取时须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
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
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5.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提取时须提供:(1)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2)婚姻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8.【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使家庭应负担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须提供:(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病案首页复印件;(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须提供:(1)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以下,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须提供:(1)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2)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3)户口簿;(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1)去世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3)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