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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依据哪些文件精神予以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完善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2、2019年居民医保筹资有哪些调整?

  一是适当提高全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019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63元为缴费基数。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以缴费基数的1.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430元,较上年增加4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以缴费基数的0.9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355元,较上年增加95元;大学生以缴费基数的0.35%计算,每人每年缴纳135元,较上年增加10元。

  二是适当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度,各级财政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较上年增加40元。其中,一档成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3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

  3、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哪几个方面有调整?

  近年来,我市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是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保障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大病保险大额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2%。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超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二是提高学生儿童的待遇。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少年儿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大学生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4、文件自什么时间实施?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