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将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8〕28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范围,药品个人自理比例除培门冬酶(国家目录编号TX47)暂定为30%外,其余暂定为50%。适时调整医保定额控制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执行,以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江阴、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