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3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3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四、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