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依据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车险理赔案例】
史某有一辆小客车,投了交强险,雇佣他人驾驶,不幸发生意外,将杨某撞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司机和被害方经法院主持达到调解协议,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损失共计11万元。在向受害方赔偿后,因为投有交强险,史某胸有成竹地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11万元。但保险公司以赔偿受害者的主体是肇事司机,而不是史某,且司机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史某无奈诉诸法院,法院经过一审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史某11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交强险的赔偿对车不对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司机无证驾驶,自然是错误的,但交通肇事的受害者是无辜的,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得到交强险赔偿,这也是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意义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交强险是以车辆为对象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受害方的是司机,而不是车主史某,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自然不能成立。交强险的赔偿,应该说是对车不对人。保险公司以司机无证驾驶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与法相悖,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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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法条生歧义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对其他人身损害损失应当免赔。理由:1。相关肇事人应成为重点惩治和打击对象,如果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一定意义上让这些肇事人逃避了法律责任。2。抢救费用属于医疗费用的一种,既然法律只列出抢救费用,且保险公司还可追偿,其它人身损失交强险不予理赔的意向应当十分明显。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对其它人身损害损失仍应赔偿。国家设立交强险的实质是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第三者)承担社会责任,肇事人的行为并不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有关人士认为,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应对交强险的相关条例作出一定修正,从正面对保险公司对第三者人身损失应否理赔,以及能否追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