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3年福州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精神,自201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联动调整。

  调整后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08.63元随失业金同时发放。

  调整后,福州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将达859.63元-1048.63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调整后标准将达558元-630元。

  【社保查询】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