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湖南省2016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

  二、行政确认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7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5]68号)。

  三、行政确认条件:

  在省本级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行政确认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综合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医保局综合处经办人员及分管处领导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医保局工伤待遇处分管处领导和省医保局业务监管处分管处领导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并视情况需要,到申请单位实地核查。

  3、时限:8个工作日(实地核查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省医保局综合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医保局综合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单位;

  (2)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将其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单位。

  3、时限:2个工作日。

  七、行政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提交材料目录:

  1、法人证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九、承办信息:

  承办机构:省医保局综合处

  联系电话:0731-82215731

  承办机构:省医保局综合处、工伤待遇处、业务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372、

  0731-84900257、

  0731-84900246

  监督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

  投诉电话:0731-84900017

  窗口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综合楼2楼办事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公交701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交105、140路到友谊路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