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双鸭山市破产退休人员医保参保程序
一、依据政策
根据《双鸭山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双政发[2009]66号)、《双鸭山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双政发[2006]31号)。
二、参保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三、缴费规定
1、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99年前破产)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一次性缴纳10年的大病救助金720元)。
2、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法定年龄退休的(一条一),特殊工种(女45、男55周岁)退休人员(一条二项),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一次性缴纳10的大病救助金720元)。
3、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病退的(一条三)、工伤、退职的(一条四,一条五),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补缴医保费(每年390元×退休年限=补费数额),同时一次性缴纳10的大病救助金720元。
四、待遇及支付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基本医疗封顶线为3万元,大病救助封顶线为7万元。
2、退休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个人负担13%,转诊加10%。
3、住院前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70%。
五、大病种类
1、各种晚期恶性肿瘤;2:严重尿毒症;3:严重血液疾病;4:慢性重症肝炎或晚期(失代偿期)肝硬化;5:重症心梗。
六、流程
1、参保:企业申报--市人社局审核(法院破产裁决书、政府批文、单位破产证明)--医保经办机构核算--审批--缴费--建档;
2、报销:申报--审核--审批--记账--发放。
七、全年工作时间安排
1、1-4月为全年参保单位基金征缴期;
2、异地及外转诊住院为每季度报销一次;
3、每月1-10日号为医药费单据接收期;
4、门诊高科技检查每半年报销一次。
所需要件: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寸白底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