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案例:王某是公司车间的操作员。“十一”前夕,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放假,但自愿加班的员工也可以照常工作。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王某为了挣更多的薪水,公司决定放弃假期,继续照常工作。然而,10月3日下午,由于机器故障,导致王某左手被绞断。事后,王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公司认为这是王某自愿加班,与公司无关,并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公司需对其负责,其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被视为工伤。
在这种情况之下,王某毫无疑问,他是因在工作场所工作而在事故之中受伤的尽管公司在“十一”前夕没有强制王某加班,但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王某的加班行为。所以王某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因此王某应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