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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孕期主动流产可否享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陈妇女得知怀孕胎儿严重异常之后,选择人工流产。鉴于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费,使她无法要求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她曾要求公司承担,但公司认为她只是流产,没有生育,并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答:堕胎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和第八条分别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之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在产假前夕的生育津贴,参加过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之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后工资标准发放。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堕胎也有产假。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关于上述医疗费用和津贴的范围,《社会保险法》第55条和第56条分别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项目:(1)分娩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员工之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