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太平洋车险理赔材料

  1、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根据我们的提示尽快提交索赔材料,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支付赔款。

  2、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和其他索赔单证,可从太平洋保险网站(http://www.cpic.com.cn)下载,也可向当地公司营业网点和理赔人员索要。

  索赔申请书

  兹声明本索赔申请书是本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就本次事故向贵司提出索赔的正式书面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供的索赔资料均真实有效,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确认: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定损、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次事故如属保险赔偿责任范围,请将相应赔款划入以下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的银行账户中。对本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不具有受领权而获得的保险赔款及相关款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本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追索,在任何情况下,若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赔款金额或赔付对象有误,本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均同意无条件将相关款项全额返还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估损单

  特别约定

  就本事故车辆估损及维修事宜,各签章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以本估损单及所附《机动车辆估损清单》(下称清单)载明的车辆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为确定本次事故损失范围的依据。

  2、车辆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以清单所载为准。修理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确因购置配件延误的,承修厂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

  3、承修厂保证,车辆修复部分符合技术和安全行车要求;外观基本恢复原状,机械性能达到出险前的安全技术状态。承

  修厂应对由于修理质量问题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和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如车辆事故可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估损单及清单所载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的改变以及被保险人扩大和追加的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未经保险公司或其估损人员的书面确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方与维修厂应按有关法律和维修业规定签订相应的车辆维修合同。

  6、本估损单(包括特别约定)及清单由包括保险方在内的二方(含二方)以上签章生效,不得作为保险公司确认和承诺

  赔款支付授权书(通用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

  保单号码,车辆牌照号码为车辆,于年月日出险,报案号码,因原因,特授权你司按保险合同审核后将相应赔款直接支付给,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与你司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