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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0元,下限为202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五、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七、以上政策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