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时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缴费不满1年的;

  (二)职工个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三)辞职或自动离职以及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破产、关闭、解体、改制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

  (五)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