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答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答疑:
一、缴存职工更换了工作单位,原单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如果缴存职工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为什么不可以自由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三、缴存职工在本市以外的城市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职工直系亲属(如妻子)在购房所在地工作,该房产属自住性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城市买房若是以投资为目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