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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事业单位干部退休申领养老金程序

  惠州市(事业单位)干部退休申领养老金

  受理时限:经审核,资料齐备即时受理,于当月25日月结前对全部申报养老金人员审核完毕,次月8日前打入本人所提供的存折内。

  办理地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粤府【2006】96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缴够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申报材料

  市人社局或组织部的查档证明、无查档证明的携带个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复印件包括入退伍证明、知青证明、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函、93年套改工资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2份、银行存折复印件1张(惠州市内开户银行)。

  办理程序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主管部门批准退休;

  (2)审批通过并缴清至当月社保费后,凭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退休申报”(15-19号)窗口申报;

  (3)申报受理后,凭《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到地税部门办理除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其它险种的停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