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合肥生育津贴怎么领

  子宫外孕津贴申领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流程: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后,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

  办理材料: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流产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津贴申领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流程:

  流产津贴的申领: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津贴申领:参保职工在产假期(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时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代发。

  办理材料: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

  流产津贴:1、门诊:社保卡、流产病历、门诊医疗费收据(医院章)、结婚证(及复印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住院:社保卡、医院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津贴:携带社保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