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流程
二、行政确认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5、《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6.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15号);
7.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1号)。
三、行政确认条件: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四、法定期限: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属非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和省未规定审批时限。
五、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或者15个工作日。
六、行政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请;
2.本人所在单位对其关键信息进行审查;
3.所在单位对其关键信息审查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4.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关键信息进行审核;
5.所在单位对社保经办机构就其关键信息审核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6.所在单位将拟提前退休人员相关材料上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七、行政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提交材料目录:
1.本人申请;
2.《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关键信息确认申请表》;
3.《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键信息修改审批表》;
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第二次公示证明》;
5.《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情况登记表》;
6.《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7.申请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破产企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应提供企业破产法院法院宣告书。
九、承办信息:
承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29
监督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
投诉电话:0731-84900017
窗口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826
交通到达线路:公交701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交105、140路到友谊路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