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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百色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现将百色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规定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工资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只能以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即:百色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292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054元。

  二、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达不到870元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870元扣缴。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44元。

  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