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与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向办事机构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事机构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购房发票;
2、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房改部门的建房批复、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的集资款发票(或收据),也可以凭购房协议及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
3、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购房人员名单、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收据),也可以凭购房协议及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证明;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单;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未还清贷款证明;
(三)支付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应当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证;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用个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个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的证件或证明、居委会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九种重大疾病的,郑州市区职工(不包括上街区)应提供经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费用凭证;县(市)、上街区职工须提供县(市)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费用凭证。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职工本人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