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青岛公积金中心关于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的通知

  青住金字〔2019〕52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惠民利民、优化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要求,我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签署书面承诺后不再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

  涉及该业务调整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办理二手房单纯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总价款根据网签合同交易价格确定。

  二、申请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房屋总价款根据网签合同交易价格和组合贷款银行提供的住房评估价格就低确定。

  三、对上述一、二项房屋总价款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格计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