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岳阳市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相同费率,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保持一致。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征缴和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