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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个人因伤申请须知

  一、因单位不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职工本人可向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二、申报鉴定材料内容: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

  4、病历原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复印件

  5、CT、X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肢体缺如、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五寸彩照一张

  三、申报时间:

  1、因伤鉴定:每月的18到22号(工作日)。

  2、职业病鉴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工作日)。非工作日顺延一天。

  3、眼科类伤残鉴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到22号(工作日)。

  申报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备注:申请人应于申报当天先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领取《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档案袋,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毕后再到406室申报。

  四、提交的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350元)。

  五、申请人于查体15日后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8室领取结论。

  六、申请人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七、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结论。

  八、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原鉴定结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