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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缴存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湘直资管<2018>19号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缴存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湘金监管办<2018>5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7月18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留存身份证明信息。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