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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中央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各地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并按照要求有序开展相关调查测算、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启动实施单独两胎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强调研指导。目前,各省份卫生计生系统主要着手两项准备: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准确评估当地生育水平,摸清符合单独两胎政策的目标人群,避免出生堆积和生育率大幅反弹,保障政策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目前,各地都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研究提出本地启动实施单独两胎政策的时间表。有的地方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

  二是履行法定程序。实施方案拟定通过后,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相关知识: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以报销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吗?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且在配偶生育时也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其配偶未就业的,可报销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参保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的定额标准,按照不高于定额的100%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后报销相关费用时,需携带:男方单位的介绍信(提供个人养老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双方身份证(女方为城镇户口人员出具就业登记证;农村户口人员出具户口簿)。

  对此您仍有疑问的,欢迎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