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昭通永善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通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8】4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助政策享受文件的通知》【2019】1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永善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我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5类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期限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档案年龄为准)。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350元,若有变动,按最新标准执行)200%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社保缴费申报基数为准);

  (二)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其余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一)个人申报

  1、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个人基本身份类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本人银行账户(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调整为人社局内部核查。

  (二)单位申报

  1、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单位资质证明;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

  符合条件补贴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调整为人社局内部核查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地点:永善县金融惠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百大超市对面电信二楼)。

  五、其他事宜

  (一)此通告解释权归永善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咨询电话:4129229。

  永善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