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5、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的规定
1、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0万元,但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十倍。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的75%;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50%。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随国家规定利率变动而相应调整。
4、还款方式:还款实行月均还本付息制度,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也可以部分归还本金。提前还清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部分归还本金的,利息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逾期不还者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罚息。
三、办理要件
1、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4、其他要件: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③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④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⑤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