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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18〕10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简化办理程序及办理资料,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无未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的,在申请办理提取时只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无需再提供相关婚姻证明。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