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失业保险?
参保: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经办机构或社区在每月1至25日期间接收申请,办理手续。
参保手续有哪些: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哈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号缴费对账单;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等材料。申请参保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个人结算存折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应在办理失业登记10日内,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存折等材料到受理其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由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发放。
失业期间:办理登记停止缴费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停止参保的,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