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原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在2014年6月30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停保,2014年7月1日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办法的条件和流程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具体手续如下: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换领新社保卡的提供本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说明:由于旧条例存在60日的办理期限,但新失业保险条例取消办理期限定义,因此2014年5月2日后(不含5月2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7月1日后不存在60天办理期限的限制。

  2、在东莞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需提供哪些资料?

  按照规定,非东莞户籍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但需在停保后60天内携带本人带身份证、活期银行存折/储蓄卡、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等资料公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3、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的,均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提供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1)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新就业后非东莞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3)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供上述材料,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