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贷款审核审批基本原则
(一)及时受理,依规审贷。职工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管理中心信贷员应及时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或承办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应严格执行《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审核、审批、发放贷款。
(二)控制风险,终笔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原则。信贷员、审核人、审批人对本人经办的每一笔贷款,从发放至回收实行全过程“终笔负责制”,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贷款额度核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最高额度限制,每一笔贷款的具体额度核定均不得超出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如下:
(一)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40万元封顶)。
(二)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封顶)。
(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五)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以上500元以下,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七)月缴存额低于最低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
(八)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视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最近3年没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逾期记录不超过24个月,并已结清,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
(九)连续拖缴6个月公积金视为断缴,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十)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包括本次贷款(含商业组合贷款)和未结清贷款。
三、年限核定标准
借款人具体贷款年限核定,参考其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人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或购房提取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出房价总额。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四、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职责
(一)信贷员职责:负责贷款受理和初审,重点审查贷款条件、资料真实性。包括审核申请书填写清晰、完整、准确,资料完整、有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首付比例、贷款金额、年限、利率、信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月供不超过家庭收入60%,最近3年提取记录等。
(二)审核人职责:市中心信贷科长负责本级贷款审核,县管理部主任负责本部贷款审核,重点审查落实首套房、二套房差别化贷款政策及规范性。包括审核贷款资料完整、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住房价款、付款方式、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发票符合相关要求,最近3个月内信用报告清晰,符合差别化贷款政策,杜绝三套贷款等。
(三)审批人职责:市中心分管领导负责本级及县管理部贷款审批,重点审查贷款真实性、规范性的关键点。包括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符合首套房、二套房差别化贷款政策等。
五、贷款审核审批时限规定
本中心对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到审批结束最长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各环节办理时限规定如下:
(一)信贷员受理至初审完成时限4个工作日。
(二)审核人审核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批人审批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上述各环节办理时限均为最长时限,各环节办理要提高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六、贷款审核审批后期工作
(一)每办结一笔贷款审批业务后,经办信贷员应在纸质审批表上加盖印章(银行设终端后不加印章),并及时传递给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手续。
(二)收到拨款申请、抵押证明和保证金票据后,信贷员负责将拨款申请、抵押证明和保证金票据影像上传管理系统,并提交放款,每办结一笔贷款发放业务后,信贷员应将每笔贷款的完整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并负责每笔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服务。
七、贷款审核审批责任追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到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承办人都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贷款实行“终笔负责制”。
(二)对违规受理、审核、审批贷款的,在分清各环节具体责任大小的基础上,根据《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贷款审核要点及标准见附表。
九、本中心工作人员(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先书面报备,再按程序申请贷款。
十、本细则未尽事宜,报主任办公会议或审贷会议研究决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