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舟山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8>19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及早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