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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调整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11月1日起执行

  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鉴周边地市中心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进行调整,现调整为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日之前半年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