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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取消租房提取申报无房证明材料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改进作用、减证便民、服务发展”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切实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2018年8月7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不需再提供无房产证明材料,改为由中心通过与房产部门、不动产部门进行信息核验。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