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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关于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的公告

  一、申报对象、时间与条件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靖人社〔2018〕40号)文件政策规定的人员。

  1、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①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45”失业人员;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4045”失业人员;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45”失业人员;

  ④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⑤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⑥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2、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6月20日前至村社区申请资格认定(含2018年度符合条件已经领取人员)。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靖人社〔2015〕49号)政策文件规定的人员。

  1、2015年7月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的人员:①本人主动在村(社区)人社站申报灵活就业;②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③原国有、市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城镇“4045”人员。

  2、2015年7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①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②本人主动在村(社区)人社站申报灵活就业;③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④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前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下岗失业后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三次以上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职业介绍记录),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下列人员可以申领:

  A:已经领取过、但领取未满三年人员;

  B:未申领过,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灵活就业人员。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至村(社区)人社站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社所办理申请手续。

  二、补贴申报流程

  1、符合(靖人社〔2018〕4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经资格认定符合条件后,于8月底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托管手册、农业银行卡、《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2、符合(靖人社〔2015〕49号)文件规定,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7月至9月底携带身份证、托管手册、农业银行卡、《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社站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三、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补贴时间段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1、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我市公布的当期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自首次申请批准年度起计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次。

  四、注意事项

  (一)不符合补贴申报的情况

  1、2018年7月—2019年6月期间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补贴。

  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停止申报的情况

  以前年度申领过社保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补贴年度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

  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年龄有疑问需出具相关证明),如补贴所属期内退休的人员按2018年7月至退休月份申报;

  3、因故死亡的;

  4、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

  5、已领三年社保补贴的。

  6、前一年度符合(靖人社〔2018〕40号)文件规定,次年不符合的人员。